应知应会 |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常见问题及解答

365365bet体育在 2025-10-02 07:37:25 admin 阅读 2565
应知应会 |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常见问题及解答

中央组织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乡镇(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委等,一般不得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层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6.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是否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

党组不得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党总支、党支部一般不得开展表彰,确需开展的,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7.对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中表彰的周期和次数有何规定?

● 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

●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8.党组织集中开展表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提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名表彰对象。

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

公示: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表彰:举行表彰大会,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党员和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章或奖牌。

9.集中表彰的数量如何把握?

集中表彰的数量一般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确定。

具体数量由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在确定表彰数量时,应充分考虑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表彰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意义。

10.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健全

基层党委和党支部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隶属清楚

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切实履行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职责

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等方面作用突出,在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也是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标志

11.临时党组织及其党员是否可以作为“两优一先”评选和表彰奖励的对象?

通常情况下,临时党组织及其党员可以作为 “两优一先”(即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和表彰奖励的对象,但具体需参照当地或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规定和评选标准。

在符合评选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临时党组织及其党员的表现同样应得到认可,并有可能被纳入‘两优一先’的评选和表彰范围。

12.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可否表彰为先进党组织?

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如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派出机关等,如果在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先进党组织的评选标准,是可以被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这同样需要依据具体的评选办法和规定来执行。

13.表彰先进党组织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工作成效显著;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组织战斗力强;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四是勇于改革创新,在推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廉洁自律表现良好。

14.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15.预备党员能否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根据相关规定,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尚未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虽然他们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并发表意见,但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预备党员不宜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预备党员入党时间较短,党务工作经验有限,在党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尚不够显著,因此也不宜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但是,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以被推荐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16.兼职党务工作者,可否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兼职党务工作者如果在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标准,同样可以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关键在于其工作实绩和贡献。

17.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影响表彰?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诫勉期间一般不宜被表彰为优秀个人,因为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在某些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18.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在于表彰那些在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作用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19.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否追授?

可以追授。对于已经去世但生前有卓越贡献、符合表彰条件的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追授相应荣誉。

20.党内表彰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

● 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体现严肃性和权威性;

● 注重实绩和贡献,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

● 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1.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问题怎么掌握?

根据表彰类型和级别,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精神奖励(如颁发证书、奖牌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具体标准需遵循相关规定。

22.开展党内表彰是否可以使用党费?

开展党内表彰可以使用党费,但必须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3.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可否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这些证书和章牌是党和国家的象征,具有极高的荣誉价值,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24.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如何处理?

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撤销其功勋荣誉表彰,收回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25.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应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26.“七一勋章”、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否可以追授?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追授。

对于已经去世但符合“七一勋章”、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追授。

27.“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的对象是哪些人?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给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以表彰他们的忠诚和贡献。

28.“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一般在什么时间颁发?

通常在党员党龄满50周年的年份或重要时间节点颁发。

29.“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一般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一般包括:统计符合条件党员名单、审核确认、制作纪念章、组织颁发等环节。具体程序需根据当地党组织要求执行。

30.对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如何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原则上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发放。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党员,需协调相关党组织共同做好发放工作。

31.在“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形应如何把握?

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领取纪念章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领或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对于已经去世但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追授纪念章等。

( 是否可以追授给已故党员,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规定。)

32.对“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式样和购置有何规定?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统一规定,各级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式样制作和购置纪念章。 不得随意更改式样或制作其他形式的纪念章。

33.如何加强对“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管理?

包括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加强宣传等。要确保纪念章的颁发、使用和管理都符合规定,维护其荣誉价值。

34.“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是否可以补发?

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颁发纪念章给符合条件的党员,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补发;但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的,则一般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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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党建小百科,小百科资料

编辑 | 域智君

审核 | 张老师 李老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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