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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我区全域城市化进程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政协办

农工党甘井子区基层委员会

 

伴随着大连市全域城市化的推进,我区的发展定位实现了从近郊区到主城区再到中心城区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进程中,我区不断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制定了《甘井子区耕地承包经营权量化确权指导意见》,打牢政策基础。二是充分依靠群众、发扬民主,推进全区23个村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是开展了清产核资、劳龄普查等基础性摸底工作,理清了集体资产家底。四是帮助农转城人员平稳实现身份转变,实施了金龙寺沟、前关等11个“新居工程”,回迁安置转城农户12386户,并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但作为一项探索性和创新性的改革工作,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主要表现为:

一是少数村干部对改革工作认识不足。有的村干部怕担责任,怕出乱子,怕失去既得利益,口头上说的多,具体工作做得少。二是村级体制改革积累矛盾较多。在城市化进程中,村委会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人员身份等未与城市体制有效衔接,积攒了大量的矛盾。三是政策不配套、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发展中的新事物,国家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存在着很多不配套的问题,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就没有完整明确的文件规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步实施。具体而言,有以下建议:

一、继续做好基础性工作

耕地权益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摸底核实等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改革的首要前提。建议成立街道和村级经济组织“产改”工作委员会,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制度并定期审计。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制定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指导性意见。

二、扶持村级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有一批实力较强的村建立了以股份合作为特征的新型经济体,它是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演变而来的。从本质上说,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是保障提高转城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来源,应给予大力扶持。要在工商登记、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村集体经济政策给予优惠。同时,村新型集体经济也要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业升级。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我区各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差异很大,有集体经济发达村,也有空壳村和不发达村。因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扎实,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循序渐进,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运动式改革,引导不强迫,指导不包办,确保群众接受、平稳有序。及时总结提炼破解难题的有效实践,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制度,适时推广,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