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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甘井子区第八届委员会政协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发表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来源:区政协办

为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履职积极性,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比表彰工作审核组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成立由区政协副主席为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的评比表彰工作审核组,综合协调并统筹推进评比表彰工作。

二、评比表彰类别、比例设置及责任部门

1.优秀政协委员。按委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由委员工委负责。

2.优秀政协工作者。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名额,由委员工委负责。

3.优秀提案。按立案提案总数20%的比例评选,由提案委负责。

4.宣传工作优秀单位。按联络组总数30%的比例评选,由办公室负责。

5.创新创优工作奖。按联络组和专业组总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由各专委会负责。

6.其他工作或活动奖项。按年度工作或活动方案的要求进行评选,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优秀政协委员

1.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政协决议和决定,密切联系群众,使命感和责任感强。

(2)参政议政能力强,关心全区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在政协各种会议与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履行委员职责表现突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出席率在80%以上,没有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情况。委员参加会议与活动情况,以各联络组和专委会活动考核为准。

(4)每年至少提出一件质量较高的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或撰写一篇建言献策文章,热心社会事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促进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特别突出。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敬业,工作成绩显著,树立良好的政协委员形象,在本行业、本战线中表率作用突出。

2.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

(1)各联络组按本组委员总数15%、各专委会按本委委员总数5%的比例进行提名推荐,并填写《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报送委员工委。

(2)各专委会对联络组的推荐人员,结合其在本专委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是否评优意见。

(3)委员工委汇总各专委会意见并提出总的建议名单,审核组审核后送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二)优秀政协工作者

1.优秀政协工作者评比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为政协工作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为地区发展服务。

(2)具有创新意识,领导和组织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活动质量好,全年活动委员平均出席率70%以上。

(3)能够按计划、有步骤、高效能地完成政协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和本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4)年度内从事政协工作满一年。

2.优秀政协工作者评比办法

(1)优秀政协工作者从联络组长、联络员和专委会、专业组长中产生,不与优秀政协委员重复评比。

(2)联络组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位列前八名的,该联络组的组长和联络员方有资格推荐为优秀政协工作者。各专委会按以下名额推荐优秀政协工作者:提案委、委员工委各1个名额,经科委、文法委和人资环委各4个名额。

(3)委员工委汇总各专委会意见并提出总的建议名单,审核组审核后送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三)优秀提案

1.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重点突出。提案选题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2)质量较高。提案有针对性,有事实,有分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项目填写完整准确,格式规范。

(3)效果显著。提案被采纳后,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对承办单位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2.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1)本年度提案全部办结后,承办单位推荐优秀提案。

(2)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区政协专委会对本党派、团体、专委会的优秀提案进行自荐。

(3)提案委员会依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确定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4)审核组审核后,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四)宣传工作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1.按照区网站采用信息不少于2篇、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稿件不少于2篇的要求,以每篇0.5分计算,4篇均完成即得标准分2分;在完成市区各2篇信息的基础上,每超出1篇加0.2分。

2.年内未完成4篇宣传稿件任务的,不得参加优秀单位评选;完成4篇宣传稿件任务的,按各联络组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5名(即30%)进行提名,不足5名时按实际数额进行提名。

3.办公室通过查看稿件原件或复印件方式进行审查并提出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建议名单;送交审核组审核后,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五)创新创优工作奖

1.创新创优工作奖评选条件

(1)思路创新。工作思路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能够紧密结合党政中心工作和政协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2)机制创新。工作管理规范,活动制度健全,能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和新规则。

(3)方式方法创新。创新活动载体,拓宽履职渠道,能够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委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高。

(4)效果体现创新。履职工作扎实有效、活跃有为,在服务全区发展、推进政协工作中体现价值、产生影响、富有成效。

2.创新创优工作奖评选办法

(1)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采取申报和评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2)申报。各联络组和专业组在年末填写《创新创优工作奖申报表》,阐明创新创优工作情况(1000字以内),提供领导批示、工作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3)评选。评比表彰工作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或投票,按比例评选出创新创优工作奖建议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4)创新创优工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审核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六)其他工作或活动奖项评选办法

1.根据区政协年度内的重点或亮点工作确定需要评比表彰的其他工作或活动奖项,并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2.承办部门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或活动方案(包括评选表彰办法),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印发给各专委会、专业组和联络组。

3.承办部门按方案要求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相关奖项进行评比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审核组审核后,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和常委会议审定。

四、加强管理

审核组要加大管理和监督,每半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评比表彰工作,并对各奖项提出考评意见;年末无审核组考评意见,考核结果无效。

五、相关说明

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在区政协常委会。


区政协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2月26日印发)